大家都清楚,基本上大陆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红灯区。
我所在的湖南西部的这个中等城市也不例外。
红灯区的存在是政府的耻辱而非警察的耻辱。
但是作为一名曾在国旗下宣誓就职的警官,我的心里仍然有一种耻辱的感觉。
我在派出所当所长,我的辖区位于城市的东部。
城市最繁华的红灯区就在我的管辖范围内。
从1998年开始,财政包干我们30%的工资,其他的收入和办公经费要*我们自己去创收。
手里有权的单位创收的意思大家都很清楚,抓赌,抓嫖,罚款是我们唯一也是我们最方便的创收渠道。
按照40%的返还比例,我们的收入比城市里大多数人要高很多。
但随著政府财政的日益紧张,从2000年开始,罚款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我们没有了这笔收入。
于是,向其他派出所学习,我们这群治安的维护者堕落成黑社会一般的组织——收保护费,向辖区所有的有小姐服务的娱乐场所收保护费——治安管理费,每个小姐每个月上缴200元。
我们变成了*榨取小姐出卖肉体所得金钱生存的人。
前任所长因表现优异提拔了,我于今年三月接任他的位置。
虽然我的心里极度反感这种体制,但我也不会愚蠢到想要破坏大多数既得利益者的收入,何况我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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