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不同于其他君主立宪制国家,它施行的是选举君主制,最高元首以选举方式由马来西亚统治者理事会在统治者会议中产生,然而事实上是按照惯例,以1957年至1994年形成的轮任次序,依次选举统治者会议成员为最高元首,并不是有竞争的选举。
最高元首轮任次序按照各州的统治者的资历而定,其顺序为: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雪兰莪州苏丹、玻璃市州拉惹、登嘉楼州苏丹、吉打州苏丹、吉兰丹州苏丹、彭亨州苏丹、柔佛州苏丹及霹雳州苏丹,这9个统治者为世袭统治者,他们与马来西亚其他4个州属:砂拉越州、槟城州、马六甲州、沙巴州的州元首组成了统治者会议。
该会议每5年会从9个世袭统治者中选出一名资历最高的统治者来担任最高元首,最高元首的任期最高为5年,不得连任,
任期内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因此须任命摄政王来处理州统治者的职务。
尽管如此,马来西亚宪法也阐明,最高元首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统治者会议呈辞或被革职。
如果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或任期届满的话,同样的遴选会议将再次举行以选出另一位继任者,曾经担任最高元首的统治者将会自动剔除在外。
另外,未经统治者会议同意,有关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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