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啥大的后果!估计把你之前,得到的那个三等世袭男爵抹了,这次的受贿罪,就能轻松摆平!”
在大理的新政中,大部分罪名都可以用爵位进行抵消。
可以说,大理的爵位制度,是非常有用的一个东西。
周浩,将大理的爵位,重新划分成了三十六等。
其中,亲王三等,封君三等,公爵三等和侯爵三等。
这十二等爵,被称为上爵!
上爵的特权,超级大!
不仅可以拥有合法的士地,人口,甚至可以掌握一定数量的军队,参与到地方财政之中。
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一方诸侯了。
当然,想要受封上爵的难度,也是大到了没边的地步。
理论上,没有谁能够有功劳,封到大理的上爵。
其下,是伯爵三等,子爵三等,男爵三等和爵士三等,这十二等爵,又被称为中爵。
中爵,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掌握一定的土地和人口,但是没有军队,不能参与地方财政!
中爵的获得者,必然是对国家,武道,社会等等各个层面,有极大贡献的人,才有可能被封。
最后,就是下爵了,分别是国士三等,大夫三等,庶长三等和更造三等!
受封下爵的人,没有土地和人口的赏赐。
只有每个月,领取到的固定社会资源。
并且,下爵是可以封赏给任何人的!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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