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黑暗里坐了很久。
久到掌心里的血完全干透,变成一片片暗红色的硬痂,糊在每一条掌纹里。久到外面的声音彻底静下去——马蹄声早就听不见了,那些围观的、议论的、窃窃私语的人也散干净了,只剩下风声,呜呜的,从帐篷外面刮过去,把兽皮吹得轻轻鼓动。
可我的脑子里不静。
全是画面。
她坐在他怀里的画面。她穿着那件红丝绸的画面。她的大腿在火光里一闪一闪的画面。他的手掌按在她腰上、臀上、腿上的画面。还有她最后那只眼睛——含着泪,望着我,像在说什么又不能说的那只眼睛。
那只眼睛让我的心揪成一团。
可那只眼睛也让我想起另一件事。
她是他抢走的。
不管她愿不愿意,不管她说了什么,不管那三个字是从她嘴里吐出来的还是从她心里挖出来的——她都是被他抢走的。
因为他有五万帐。
因为他有两万能打仗的勇士。
因为他有汉人的瓷器茶叶丝绸。
因为我什么都没有。
这叫什么?
这叫抢。
这叫夺。
这叫草原上最古老、最原始、最不讲道理的规矩——强者拥有一切,弱者只能眼睁睁看着。
可现在呢?
现在他只有不到五十个骑手。
五十个。
而我——我是白狼部的王。我有三千帐。我...
[您的浏览器未开启 JavaScript,请点击加载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