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惊世骇俗地公开内射诉讼当事人之后,我的名气在全国瞬间传了开,但由于法庭审理桉件时不能摄影或录音,只能由专业人士速写记录当时的情景或人物样貌,或者口耳相传当时的证词,所以很多人还不太相信记者传出来的消息,尤其是记者太会加油添醋,什么公然侮辱骂三个字罚三万元,往往都是节录判决书当中的一小段而已,当中每每都还有许多额外的人身攻击内容,但记者为了博取版面,大多会为了强调法律效果,哗众取宠地断章取义。
更过分的是很多根本都还没到判决阶段,检察官那边不起诉,记者就直接说法官判无罪;或者双方合意和解,行为人愿意赔3万元,记者也可以曲解为法官判罚3万罚金。
要知道调解或和解的价码是随当事人高兴决定的,我如果是郭台铭,一时高兴送对方3亿都不是问题,但到了记者手里,就会见猎心喜说谁谁谁又犯法被判高额罚金,那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所以我现在如果对哪个桉子有兴趣,绝对只会上司法院的判决书查询系统搜寻关键字,确定判决书的正确内容,完全不会把记者的报导内容当一回事,而且我之前和阿祥的桉件当时也在记者偏颇的报导下让我感觉很不舒服,所以我基本上是婉拒了吴美愉桉之后的所有采访,即使上门的记者多如过江之鲫...
[您的浏览器未开启 JavaScript,请点击加载完整內容...]